违反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有下列( )情形的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、罚款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。Ⅰ.证券公司未公开披露其员工薪酬Ⅱ.证券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Ⅲ.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、资产托管机构、证券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、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Ⅳ.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、资产托管机构、证券服务机构报送、提供的信息、资料中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

题目类型: 单选题

题目内容

违反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有下列( )情形的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、罚款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。Ⅰ.证券公司未公开披露其员工薪酬Ⅱ.证券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Ⅲ.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、资产托管机构、证券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、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Ⅳ.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、资产托管机构、证券服务机构报送、提供的信息、资料中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

题目选项

A. Ⅱ、Ⅳ
B. Ⅰ、Ⅱ
C. Ⅱ、Ⅲ
D. Ⅰ、Ⅲ、Ⅳ

正确答案

A

题目解析

违反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给予警告,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:

(1)证券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披露信息,或者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(2)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、资产托管机构、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、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,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、资料中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题目纠错